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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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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赛主题
逐梦青春 创赢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23 年 8 月—11 月
三、组织单位
本届大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
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香港城市大学
联合主办,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技术大学、香港
1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中山大学·深圳、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
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
究生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使投资引
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办,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
办。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立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
责大赛的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参赛对象
本届赛事以个人为参赛主体,创业团队(团队组)和初
创企业(企业组)选出一名核心成员报名参赛,参赛对象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含
休学期内学生);
2.2018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毕业的市内
外高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3.2018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毕业的留学
回国人员;
4.18—45 周岁的港澳台籍大学毕业生(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 日,具有副学士及以上学位)。
2大赛分为两个赛区,分别为深圳主赛区和香港分赛区,
其中,香港分赛区参赛对象仅限 18—45 周岁的港澳籍大学
毕业生(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 日,具有副学士及以上
学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参赛对象可参加深圳主赛区比赛。
(二)参赛条件
1.团队组参赛条件
(1)有意向在深圳创业的团队,截至报名时创业项目
尚未在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团队负责人及报
名人不得担任国内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
(2)报名人须为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负责人须实
际参与项目,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或股权。项目团队核心成
员不少于 3 人、不超过 8 人,且均已年满 16 周岁。
2.企业组参赛条件
(1)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在广东省内(含港澳台地
区)已登记注册且未满 3 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
组织等;
(2)参赛项目报名人须为该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
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 5%)。
(三)参赛要求
1.参赛团队或企业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
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2.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
和创新驱动发展导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可操作性。
3.参赛团队或企业只能持一个创业项目、选择一个组别
3参赛,不得重复参赛。曾在往届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金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参赛。
4.参赛项目的报名人必须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答辩总人
数不超过 2 人(创业指导老师不得参与答辩)。
5.参赛项目应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基础上,真
实、完整地提交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阐释
项目名称、产品/服务/技术、行业分析与市场预测、经营策
略、资金需求与财务规划、当前状况、潜在风险管理,并展
示组织结构、核心团队成员及带动就业情况。
五、赛事安排(具体时间可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调整)
(一)启动仪式(8 月)
介绍本届大赛流程安排,宣布大赛正式启动,并对报名
事项进行现场答疑。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8 月—9 月)
参赛者统一登录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官
方网站(https://hrsspub.sz.gov.cn/szrshreco/pc)报名,
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9 月 30 日。大赛组委会将
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参赛条件要求对报名项目进行参赛资格
审核和确认。
(三)初赛(10 月)
采用书面评审方式,深圳主赛区团队组、企业组前 30
名晋级复赛;香港分赛区不分组别,从参赛项目中评选出 20
个项目晋级复赛。此外,香港城市大学可推荐6个HK Tech 300
创新创业千万大赛获奖项目或 HK Tech 300 天使投资项目入
4围香港分赛区复赛。
(四)复赛(10 月)
采用项目路演的形式分组进行,每个创业团队和企业可
选派 1—2 名核心成员参加现场(线上)路演并回答评委提
问。深圳主赛区复赛评选出团队组、企业组各 15 个项目晋
级决赛;香港分赛区复赛评选出 10 个项目晋级大赛决赛。
(五)创业训练营(10 月)
入围决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针对性的集中培训辅
导。根据参赛团队的具体需求进行分组,匹配相应领域的导
师,提供“一对多”乃至“一对一”的针对性辅导。
(六)决赛(11 月)
决赛将于 11 月初在深圳人才园举办,晋级决赛的 40 个
项目通过现场(线上)路演展示、答辩,角逐一、二、三等
奖及优秀奖。
(七)颁奖典礼(11 月)
颁奖典礼在深圳人才园举办,由主办单位领导为获奖创
业团队和企业颁奖。
六、奖项设置及奖金发放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立 30 个奖项,团队组和企业组各 15 个,奖金共
计 360 万元。奖励标准如下:
1.团队组:
一等奖 1 名,奖金 30 万元;
二等奖 3 名,奖金 15 万元/名;
5三等奖 5 名,奖金 8 万元/名;
优秀奖 6 名,奖金 5 万元/名。
2.企业组:
一等奖 1 名,奖金 50 万元;
二等奖 3 名,奖金 25 万元/名;
三等奖 5 名,奖金 12 万元/名;
优秀奖 6 名,奖金 5 万元/名。
(二)奖金发放
团队组及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组获奖项目,须于获奖后
在深圳(不含深汕合作区)登记注册,且满足报名人为该企
业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未被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方可获得
大赛奖金。奖金将于大赛结束的次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拨付至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七、配套支持
(一)创业补贴申领。所有参赛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根
据条件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补贴(包括初创企业补贴、创业社
保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
款。
(二)创业导师服务。所有参赛(进入初赛)的创业团
队和企业均可获得我市创业导师“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咨
询服务。
(三)创业项目推介。晋级“逐梦杯”大赛决赛项目的
创业团队和企业可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创新项目推介会,
6获得免费推介的机会。
(四)创业能力培训。获奖项目可被推荐参加清华大学
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清创集训营”(共 10
个名额)。
(五)跨境孵化服务。被推荐参加 HK Tech 300 创新创
业千万大赛总决赛并获奖的项目团队,可享受香港城市大学
打造的全方位跨境孵化服务,包括入驻港城大金钟统一中心
共创空间、优先使用港城大知识产权、推荐国际投资机构、
国际市场品宣推广等。
(六)天使投资。被推荐参加 HK Tech 300 创新创业千
万大赛总决赛并获奖的项目团队可获得 100 万港元天使投
资。
(七)港澳青年获奖配套资助。在广东“众创杯”创业
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中获奖的港澳青年参赛团队和企业,
在满足其他资助条件的情况下,按获奖金额给予 1:1 配套资
助。
此外,晋级“逐梦杯”大赛决赛的 40 个项目中有 35 个
项目(包括团队组项目 15 个,企业组项目 10 个,香港分赛
区优秀项目 10 个)可直接入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
赛大学生启航赛复赛;获得“逐梦杯”大赛企业组一、二、
三等奖且愿意使用香港城市大学专利的项目也可直接晋级
香港城市大学 HK Tech 300 创新创业千万大赛总决赛。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
7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
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二)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 3 年内的小微型企
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参赛要求第 3 条:“曾在往届深圳‘逐梦杯’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金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得
重复参赛”,指的是参赛项目的内容、报名人、注册企业有
一项与 2016—2022 年“逐梦杯”大赛中已获得奖金的项目
相同的,即视为重复参赛,不具备参赛资格。
(四)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的参赛者,一经
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
相关奖励)。
(五)本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
释,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明确。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2132870(张女士)
电子邮件:ggjy-cyd@hrss.sz.gov.cn
报名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szrshreco/pc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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